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商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3年秋粮收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抓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重大意义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抓好粮食收购工作、保障粮食安全意义重大。秋粮收购涉及品种多、范围广、数量大,是全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秋粮收购,是认真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的应有之义,是增强粮食供应保障能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现实需要,是守牢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抓好秋粮收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主动担当、狠抓落实,确保秋粮收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激发购销活力,精心组织市场化收购
要进一步强化市场化理念,集中精力做好仓容准备、资金筹措、优化服务、规范管理等工作,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入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确保“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要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加强政府间战略协作,拓展第五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成果,举办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区域性产销洽谈活动,推动粮食跨区域高效顺畅流通;鼓励支持粮食企业和种粮农民通过订单收购、代储代销等方式,建立健全粮食购销长效合作机制。要加快构建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巩固提升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使用成效。要充分发挥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加强粮食铁路、公路、水路运输需求与运力供给对接,着力提高粮食流通效率。要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加快实施“六大提升行动”,不断提升粮食收储保障能力。有关企业要主动服从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发挥仓容、资金、渠道等资源优势,合理把握收购节奏,切实发挥引领收购、稳定市场的重要作用。
三、强化底线思维,认真抓好政策性收购
中储粮集团公司要切实履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关于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3〕39号)有关规定,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及时公布有关信息,提前做好政策性收购准备。要加强市场监测,及时申请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切实发挥政策托底作用。要严格执行质价政策,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不得损害种粮农民利益。必要时各地可采取地方临储等方式,确保农民售粮顺畅。要严格把好质量关口,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政策性收购资金要及时足额供应,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四、践行宗旨意识,持续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贴农民售粮需要,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要优化收购现场服务,按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格上墙、标准上榜、样品上台,做好咨询讲解、接卸引导、账款清算等工作。要加大预约收购探索推广力度,灵活运用手机APP、小程序、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让售粮农民少跑腿、少排队、快售粮;已实行预约收购的要完善运行机制,未实行预约收购的要借鉴先进经验、加快探索实践,不断提高收购工作质量和效率。要统筹考虑稻谷、玉米、大豆等秋粮重点品种生产形势、市场走势以及天气变化等多种因素,综合评估对收购工作的影响,提前研究制定应对预案;发生雨雪等极端天气的,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满足农民售粮需求,最大程度减少灾害影响。要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及时提供清理、干燥、储存、加工、销售等服务;指导农户科学储粮,助农减损增收;指导收储企业改善仓储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高粮食储存保管水平。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安全生产,督促企业严格遵守“一规定两守则”和《粮食仓储企业安全生产作业指南》等操作规程,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作业教育管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抓好保供稳价,保障粮食市场平稳运行
要持续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密切跟踪粮食市场动态变化,紧盯重点品种、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加强分析研判,丰富政策储备,掌握工作主动。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采访等多种形式,解读收购政策,通报工作成效,定期发布粮食收购进展、价格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帮助农民有序售粮、企业均衡收粮。要强化粮食产购储加销协同保障,统筹做好粮食收购、粮源调度、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工作,科学把握中央和地方储备轮换时机节奏,发挥好吞吐调节作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充足和平稳运行。要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持续完善粮食应急保供方案,切实提升应急保供能力。
六、严格日常监管,加大检查执法力度
要严格落实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围绕粮食收购质量检验、支付售粮款、政策性粮食定点和执行水杂增(扣)量标准等问题易发多发环节,突出检查重点,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要充分发挥12325、12315热线作用,拓宽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快速响应机制,严肃查处“转圈粮”、“以陈顶新”、“先收后转”、“虚假收购”、“压级压价”、“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问题;加强涉粮资金监管。强化多部门协同配合,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要严格落实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要求,政策性粮食收购全面应用信息化系统,确保数据实时互联互通、准确反映业务实际。粮食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七、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完善收购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进秋粮收购各项工作。要发挥好粮食收购相关协调机制作用,强化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上下联动和横向协同,妥善解决收购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认真落实大兴调查研究的部署要求,把调查研究贯穿秋粮收购工作全过程,主动深入田间地头和收购一线,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收购政策措施。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