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推进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粮食流通领域执法力度,完善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程序,为进一步提升依法监管能力、严肃法律责任提供有力支撑。
《办法》包括总则、管辖、立案调查、查封扣押、行政处罚决定、责任追究、附则等七章。总则部分主要包括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行政执法人员要求、行政执法职权等内容。
管辖部分主要包括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职责范围划分,以及中央政府储备粮及其他中央事权粮食监管及行政执法职责划分等内容。
立案调查部分主要包括应当立案的情形,以及调查取证、证据收集、鉴定检测、结果审核等内容。
查封扣押部分主要包括查封扣押禁止性规定、程序、保管责任、时限、解除情形等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部分主要包括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听证程序等内容。责任追究部分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人员责任追究规定等内容。
附则部分包括计量相关规定、文件解释权以及拟废止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等内容。
下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积极做好政策宣贯、制度衔接等后续工作,推动《办法》规定全面落实到位,着力提升粮食流通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