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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土地保护法》8月1日正式实施!非法买卖黑土将受重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8-02 10:51:47    来源:新京报    作者:制粉网(整理)    评论:0
导读

此次《黑土地保护法》的实施,将黑土地保护上升到了法律层面。202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

此次《黑土地保护法》的实施,将黑土地保护上升到了法律层面。

202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个、也是全球目前唯一一个针对黑土地保护工作的立法。

全球有四块大型的黑土地,我国东北的黑土地是其中之一。相关法律专家认为,这是一部“管用、好用的法”;而黑土地保护的一线工作者则认为,法律的实施,为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此外,记者注意到,《黑土地保护法》还对盗采、盗卖、购买黑土的现象做出了明确规定,采盗卖将受到法律处罚。同时,明知非法仍购买的,也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2021年4月7日,哈尔滨城郊的一处农田,耕地机正在翻地备耕。新京报记者 王颖 摄

01明确目标 保护对象为耕地

黑土地被誉为“耕地中的大熊猫”,是重要的农业生产地,东北黑土地是我国非常重要的“粮仓”。但由于过度利用等因素,我国黑土地正在快速退化,原本“插根筷子就发芽”的黑土地,正在变薄、变瘦、变硬。

为保护黑土地,我国此前已经先后颁布多项规划、政策,如《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

此次《黑土地保护法》的实施,将黑土地保护上升到了法律层面,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任大鹏认为,所有涉及农业自然资源的立法,保护与利用的关系都是立法的重点和难点。而在《黑土地保护法》中,则统筹兼顾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在突出保护的基础上规范引导对黑土地的合理利用体现了“用养结合”的立法理念。

“从保护的角度讲,法律明确了黑土地保护的范围,第二条、第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法律保护的是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四省区的黑土‘耕地’,以及‘历史上属黑土地,除确无法修复的外’。同时,法律还明确要建立健全黑土地调查和监测制度(第九条)、强化黑土地保护的科技支撑(第十一条)、分类别综合治理(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投入品包装物、废弃物处理(第十八条)、禁止盗挖、滥挖和非法买卖黑土(第二十条)、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黑土地的原则(第二十一条)等制度,并规定了严格的监管制度和法律责任制度。”任大鹏说,“从利用的角度讲,法律规定了黑土地的基本用途(第五条),并规定了加强黑土地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二条)、推广科学耕作制度(第十三条)、黑土地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发展(第十九条)以及用养结合、保护效果导向的激励政策(第二十三条)等制度。”

02多元共治 明确政府保护责任

《黑土地保护法》被称为“小切口”法律,具有“小精尖”的特征。任大鹏说,“《黑土地保护法》是一部管用、好用的法。法律条文只有三十八条,但在保护目标、保护原则、保护措施、保障机制等方面的一系列规定,体现了法律规范的严谨性和完整性,有明确的法律制度的适用条件和适用对象、法律对各类行为的态度以及激励制度和惩戒制度。”

这部法律明确了各个主体的责任,体现出全社会保护黑土地的理念。任大鹏解释说,“在保护责任的主体方面,法律非常明确地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黑土地保护职责,在全文中,共有32处使用了政府一词,同时也明确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义务,农业投入品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义务,畜禽养殖者的义务,建设单位的义务等。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国家鼓励粮食主销区通过资金支持、与四省区建立稳定粮食购销关系等经济合作方式参与黑土地保护,建立健全黑土地跨区域投入保护机制。’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黑土地保护活动,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黑土地保护法》还强调了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任大鹏解释,“黑土地作为耕地的一种类型,适用本法的同时也适用《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及正在制定中的《耕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好法律相互之间的衔接问题,是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方面。本法第三十七条还特别规定,‘林地、草原、湿地、河湖等范围内黑土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有关法律对盗挖、滥挖、非法买卖黑土未作规定的,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03一线人员 保护耕地有了底气

在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常年在一线从事黑土地保护、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的王贵满告诉记者,《黑土地保护法》的实施,让他们在工作中“有了底气”。

王贵满是梨树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站长,中国农业大学吉林梨树实验站副站长,他表示,过去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时,最难的是改变人们的观念,“不仅是农民,许多干部甚至科研人员,始终没有从利用再利用的观念中解脱出来,往往追求更大的效益、更高的产量,因此对保护性耕作的模式不认同。我们下乡推广技术,常会遇到这样的现象,对方不认可,也不理解,认为免耕少耕、秸秆全覆盖之类的技术,会导致产量下降。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我们的试验田里,保护性耕作并没有造成产量下降,有的地方还有上升。”

“其实大家都知道,按照以前的方式,一到冬天,裸露的黑土就会被风刮走,而有秸秆覆盖的,则能够留下土壤。”王贵满说,“农民承认这个现象,我们就跟他们说,土刮走了,其实是财富流失,因为土壤变薄,产量也会下降。我们也是这样,一点点去改变人们的观念。”

      

中国农业大学吉林梨树站试验田里的土壤剖面图,过去60年中,过度利用、风水侵蚀等造成黑土地快速退化,目前,许多地方的黑土层,已经从过去的50-60厘米减少到30厘米左右。中国农业大学供图

《黑土地保护法》的实施,让王贵满这样的一线工作者,有了更多的动力和底气,“立法是一个标志,也划定了红线,哪些是不能触碰的,规定得非常明确,各级部门的职责、耕种者的权利义务,也都清清楚楚。我们推广保护性耕作的模式,也会变得更容易,因为这些都是明确写在法律中的。”

04盗采盗卖 将受到法律惩罚

《黑土地保护法》明确了“政府主导、谁利用谁保护”的原则,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包括政府责任与利用者责任等。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如有“截留、挪用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黑土地保护资金;对破坏黑土地的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其他不依法履行黑土地保护职责导致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021年,东北五常盗采黑土的案件曾引发广泛关注。记者发现,直到目前,在各个电商平台上,仍有大量电商以“东北黑土”的名义出售土壤。

《黑土地保护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二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禁止盗挖、滥挖和非法买卖黑土。”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出售黑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非法出售的黑土和违法所得,并处每立方米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购买黑土者,也可能受到处罚,第二十条规定,“明知是非法出售的黑土而购买的,没收非法购买的黑土,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文/制粉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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